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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覆:


同一地址設二個以上同業公司,公司法尚無禁止。


有關總公司與分公司設在同一地址,及同一地址申請二個以上同業務性質之公司登記,查公司法尚無禁止之規定,先予敘明;至違規營業之公司其處罰對象應為實際違規之公司。(經濟部九0、八、廿商字第0九00二一七二六八0號)


資料來源:駱金龍會計師(台灣會計師、中國會計師及稅務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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